成都大学调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表是学校组织课程教学、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的主要依据,除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的调整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开课计划和课表按时足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学时数。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和教师要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严格按照课表执行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章 调课基本原则
第四条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进行调整。教学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按规定流程申请办理调课。
(一)任课教师生病或直系亲属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本人照顾的(因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突发事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任课教师参加重要教学或学术会议及培训(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任课教师参加重要教学或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答辩等 (需提供会议通知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任课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的。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课次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累计调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开学后第一二周原则上不调课(因病或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调课率(学院调课学时数/学院教学总学时数)将作为对学院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总学时数)将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调课办理流程
第七条 教师申请调课办理流程:
(一)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课申请,打印《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开课单位审批;
(二)开课单位教学院长审批并签署意见;
(三)任课教师持开课单位审批通过的《调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教务办完成教务系统调课操作;
(四)任课教师完成调课流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不得因为延误通知学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调课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教学管理资料,开课单位须留存备查。
第八条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引起的调课,按学校下发的文件或通知执行。
第九条 申请调课应至少提前三天办理调课手续,因突发性事件,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和教学院长报告并通知学生,学院应及时按照《成都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规定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补办调课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学时数,不得以非教学日历安排的课程实践、自习课之名变相停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停课、更换主讲教师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成都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成都大学调课管理办法》(成大教〔2018〕108号)同时废止。
成都大学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