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学位点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 研究生课程应根据《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科学合理设置。
2. 学位点鼓励根据社会需求适时调整研究生课程,对反映该学科最新发展动向的课程进行补充,对一些内容陈旧过时的课程予以取消,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 研究生课程调整,应经硕士学位点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按修订培养方案作的审批程序进行。
二、授课计划和课程表
1. 授课计划应严格按照各培养方案进行制定。研究生处先依据培养方案对新学期的公共课进行统一排课后;学院再排定本学院的课程表,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2. 课程表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若教师因公、因事、因病;或因教学需要;或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学院统一活动等不能按照课程表安排教学需进行临时课程调整,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课程开设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方可调整。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1. 研究生应在其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于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2. 个人培养计划是监督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依据。学院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1.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
(2)研究生课程考核试题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核。每套试题应包括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命题要求:试题内容既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又要兼顾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编制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层层次分明、比例合理,便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4)试卷的印制、保管及考务工作等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将对课程考试进行抽检巡视。
(5)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校历的最后两周。研究生处和公共课开课学院共同确定公共课考核时间后,学院再排定本学院其他课程考核时间表,并报备研究生处。
2.成绩管理
(1)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以作业、小论文、读书报告等作为考核形式的课程,应提供平时成绩记载。
(2)课程考核结束后,由主考教师负责完成考核成绩的评定,成绩经开课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课程考核的试卷和答卷等材料由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学生的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相关教学档案按照学校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归档。
3.缓考
(1)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核前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另附医院证明,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
(2)缓考申请必须在课程考核前进行提交,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学院批准。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其成绩暂登记为“缺考”,学院不单独组织补考,可以参加后面学期内的该门课程考核。
(3)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该门课程以“0”分计。4.重修
(1)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应重修。
(2) 需重修的课程若因培养方案修改而被取消时,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允许其改修其他课程。
(3)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含重修)。
(4) 需要重修的研究生应于开学一周内到开课学院办理相关手续。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上标注“重修”字样。
五、考试纪律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如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0” 分计,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科学位授权点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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